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5:37
点击: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4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元宇宙是数字与物理世界融通作用的沉浸式互联空间,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的未来产业,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高级形态,有望通过虚实互促引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加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支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名品”是指企业自主研发的元宇宙领域优秀内容、软件及硬件产品;应用“名景”是指企业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智能体育等领域落地的元宇宙融合应用场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政策所需资金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支持人工智能+元宇宙融合发展。支持培育打造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牵引带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对新入选的省级优秀创新产品和应用场景,统筹省资金按规定给予每个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山东省元宇宙创新“名品”应用“名景”企业。
(二)享受方式
免申即享(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电话:85913398。
第五条 根据《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企业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不存在不予支持范围内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第七条 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申报通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并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复审,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第九条 资金拨付及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级认定的企业名单和相关资金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将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告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审核拨付资金。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策申报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未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信用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未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47号)的配套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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