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园企业、入园单位、个人:
为保证园区统一协调的发展环境,规范园区租赁房屋装修行为,保障园区稳定有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装修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向国家大学综合管理部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装修改造申请》(附件1)。方案中要明确说明改造理由、施工方案(位置、节点),并附简明施工图纸。未经许可严禁施工。
2、施工时,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同时不影响其他用户使用。
3、因装修原因确需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管理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环保要求
4、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5、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企业、单位或个人从事工艺制造或实验产生的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理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系统。
三、安全要求
7、房屋施工期间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接受国家大学科技园安全检查和督查。若房屋装修、使用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装修或改造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8、入园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装修或改造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任何单位新增特种设备等需要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备案,业务受理部门为安全管理部。
山东科技大学科技产业管理处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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