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科技产业管理处 学校首页
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园区新闻

研发成果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园区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装修改造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7:13点击:

各入园企业、入园单位、个人:

为保证园区统一协调的发展环境,规范园区租赁房屋装修行为,保障园区稳定有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装修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向国家大学综合管理部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装修改造申请》(附件1)。方案中要明确说明改造理由、施工方案(位置、节点),并附简明施工图纸。未经许可严禁施工。

2、施工时,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同时不影响其他用户使用。

3、因装修原因确需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管理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环保要求

4、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5、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企业、单位或个人从事工艺制造或实验产生的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理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系统。

三、安全要求

7、房屋施工期间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接受国家大学科技园安全检查和督查。若房屋装修、使用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装修或改造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8、入园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装修或改造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任何单位新增特种设备等需要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备案,业务受理部门为安全管理部。

山东科技大学科技产业管理处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1915

 附件1 国家大学科技园租赁房屋装修改造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