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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6:53点击:

园区各企业、各相关单位: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火灾易发。为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火灾防范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稳定,现将园区防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控风险,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

园区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控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分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火灾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确保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查改。

园区各企业、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要求,坚持部门(单位)每月检查和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对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突出重点,保障关键区域部位安全。

1.酒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并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实行错时检查机制;

2.园区企业及其实验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范管理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废弃物;

3.职工公寓住户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大住宿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

4.公共区域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持续推进,严格电动车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山东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相关要求,持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禁从办公楼、职工公寓等各类建筑内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办公室、实验室、职工公寓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