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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7:48点击:

《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4月21日印发实施。该《办法》分为总则、入园、服务与管理、房屋使用与管理、退出、附则六章,共计26条。

一、《办法》修订背景

为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园健康有序发展,2005年12月,原科技产业总公司制定了《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直至2013年,为不断适应科技园创新创业工作的快速发展,先后对上述办法进行过4次修订。

近年来,国家在科技园建设与发展、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不断调整,原制定的科技园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与建设发展。2020年底,科技园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再次被提上日程,以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服务于学校科研创新和入园企业(项目)的发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国家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明确功能定位: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延伸基地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学校发挥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等功能的重要平台。

(二)明确国家大学科技园三级管理体制

设置国家大学科技园三级管理体制:分别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决策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学校设置的日常监管机构),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市场运作法人主体,具体承担园区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山科U创空间”平台优势,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企业进行部分费用减免、开展大学生创业技能、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培训等政策。

(四)重点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房屋管理与使用提出要求

《办法》重点从房屋使用用途、房屋使用期限、收费标准,违规使用房屋(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长期闲置,长期欠缴房屋使用相关费用)等方面对房屋使用进行了规范与约束,进一步提高了园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收费种类与标准上,入园用户使用科技园房屋所收取的费用(除前期签订的长期房屋使用协议外)一律统一为综合管理费,此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费、物业费等。水电费按照实际计量收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根据实际要求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科技园收费管理制度和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五)完善退出机制

完善入园用户退出机制,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形加以完善,新增“违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房屋长期闲置和长期欠缴费用等”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条款,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六)对园区“安全管理”内容进行再次重申和强调

入园用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园区的安全管理;对园区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应当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因入园用户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法》修订的意义

该《办法》以山东科技大学正式(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在学校层面对相关事项加以规范和约定,充分体现了学校对科技园建设与发展和对打造我校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度重视。

《办法》的修订与完善,也是进一步规范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运营管理,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四、《办法》为入园用户的规范化服务与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办法》在明确国家大学科技园功能定位和三级管理体制基础上,从入园、园区服务、规范管理,退出等方面加以规定和阐述,服务与管理机制明确、流程清晰,为入园企业、单位、科研团队和个人提供政策指引,也为营造和谐园区保驾护航。

附件: 山科大发〔2021〕26号  山东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