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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5:42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更多的海内外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新区创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和《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评审管理实施细则》(青西新科字〔2018〕36号)和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财〔2018〕227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专项计划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海洋科技、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与云计算、新能源汽车、石墨烯、虚拟现实、基础数学(物理)研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在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成长性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须支持项目能够尽快在新区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本年度申报单位须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团队依托单位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其中开展协同创新的优先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产学研合等方式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为企业。本年度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一)项目类别

1.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

(1)科技创新类团队。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

创新类团队可采用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方式。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2)科技创业类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新区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

创业类团队须全职引进,团队带头人(顶尖团队带头人除外)须全职在新区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创业类顶尖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二)团队层次

1.高层次人才团队分顶尖、杰出、领军三个层次,根据其带头人创新水平认定。

2.团队带头人应当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顶尖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顶尖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外专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系列工程、特聘专家计划入选者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首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首位);

(3)近5年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细胞》(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并在国际上引起巨大反响者;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3)全职引进人员,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兼职的原则上要求平均每年在新区兼职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顶尖团队带头人除外)须全职在新区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柔性引进的,团队带头人可兼职在新区工作,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兼职。其中,对柔性引进的创新类顶尖团队带头人,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在新区工作时间的计算可包含在异地开展项目研发所用时间,由依托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2.科技创新类团队带头人近5年须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

3.科技创业类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主持(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当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4.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2018年4月12日以后来新区工作,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四)支持政策

经研究,2020年度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能够对新区重点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后原则上最高给予2000万元综合资助(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一事一议”);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资助;对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资助。团队项目特别优秀的,经评审认定,可不受最高资助标准限制。综合资助经费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拨付,立项后按照60%的比例拨付首期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

(五)有关要求

1.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使用团队的主体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搭建工作平台、安排人员岗位、落实配套政策等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负主要责任。

2.人才团队应对申报内容谨慎做出承诺,经评审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项目内容和预期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全职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顶尖团队带头人除外)及核心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不得担任市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职务。科技创业类团队获得立项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得搬离新区。

3.人才团队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管理期为4年。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按照规定享受我区有关人才政策,但不重复支持。申报前通过区相关会议意见,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综合资助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其他科技项目政策支持。

4.综合资助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团队依托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任务书,明确实施内容、经费总额、完成目标等。项目期满后,区科技局会同新区招才中心、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可延期一年再次进行验收评估。延期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团队资格,收回结余综合资助经费,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再享受新区人才政策。

5.人才团队和依托单位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制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取消团队资格,视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禁止依托单位和团队成员5年内申报各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对入选区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则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区级财政将不再重复配套。

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指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是指2018年4月12日以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在省、市级组织、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在“青蓝汇”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科技成果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成功在新区落地转化。

(1)属新引进落户项目的,截至申报截止时间落户不超过一年;

(2)属新区已落户项目的,截至申报截止时间获奖不超过一年。

2.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三)支持政策

对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一年内成功在新区落地转化的,视其规模及经济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综合资助。

1.属新引进落户项目的:

(1)自落户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资助;

(2)自落户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综合资助;

(3)自落户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综合资助。

2.属新区已落户项目的:

(1)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资助;

(2)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综合资助;

(3)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形成区级实得财力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综合资助。

同一创新创业获奖项目只能享受一次综合资助扶持,不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申报时间内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申报书》、《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汇总表》(见附件)并提报以下资料:

1.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材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期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现场受理申报。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综合资助项目自通知发布起受理申报,各依托单位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提交材料。一式8份加盖公章后报送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局。

2.实地考察: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招才中心对依托单位引进团队所需条件、开展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评审认定:区科技局会同新区招才中心、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团队名单及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项目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区科技局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书》、《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申报书》、《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汇总表》、《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汇总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照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

2.材料装订。《申报书》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八份,证明材料须按申报书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连同原件一并上报。原件在申报审核确认后,退还给申报人选。

3.电子材料。申报项目提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所有证明材料均须转换为PDF格式。

六、联系方式

1.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及材料受理咨询

联系人:胡英哲冯明君联系电话:0532-85161798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机关东部办公中心(长江中路369号)342房间

2.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及材料受理咨询

联系人:刘永华许佳爱联系电话:0532-86986588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机关东部办公中心(长江中路369号)234房间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招才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申报书[1].doc  

附件2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项目综合资助申报书[1].doc

附件3.高层次人才团队信息汇总表(1).xlsx

附件4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综合资助汇总表[1].docx